機構職能
資產管理司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資產處置工作。
(三)負責編制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制定資產配置標準。
(四)負責監督部門資產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績效評價。
(五)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推動公務用車改革。
(七)負責外賓贈送國家領導人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禮品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資產管理司設立6個職能處。
(一)綜合處
(二)資產一處
(三)資產二處
(四)資產三處
(五)公務用車處
(六)局屬單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