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關于編報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有關要求,提高資產效能,控制運行成本,保障公務運轉,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資〔2018〕73號)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度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編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內容
各部門、各單位機關本級和機關服務中心計劃利用財政等各種資金購置或利用調劑等各種方式配置公務用車和通用辦公設備、辦公家具、辦公軟件等資產事項,包括計劃配置數量、金額等。
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其他事業單位2021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由各部門組織編報審核,報國管局備案。
二、工作安排
(一)編制報送。請各部門、各單位登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http://zcgl.ggj.gov.
cn),按要求填報機關本級和機關服務中心通用資產配置計劃報表,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關電子數據,將紙質通用資產配置計劃報表(加蓋部門公章)、編報說明等報送國管局。電子數據不宜通過互聯網報送的,經國管局資產司同意,可將數據光盤隨紙質文件一并報送。
(二)審核批復。2020年12月31日前,國管局完成對各部門、各單位機關本級和機關服務中心2021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的審核批復,各部門、各單位完成對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2021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的審核批復,并將批復情況報送國管局。
(三)備案。2021年3月31日前,各部門、各單位將所屬其他單位2021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通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國管局備案。
三、計劃實施
(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保留公務用車配置計劃由國管局匯總審核,作為更新公務用車的依據。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未納入配置計劃的公務用車,不予安排車輛指標。
(二)通用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和辦公軟件由各部門、各單位依據批復的資產配置計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未納入配置計劃的,不得配置。
附件:1.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計劃表(2021年度)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政策解答:任 坤 63097712 王 慧 83084862
技術支持:邵 彬 18810189923 胡漢彪 15764509206)